行业动态适用一般条款的条件

        适用一般条款的条件。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旧法相比较,该条更加强调对于市场竞争秩序的保护,同时强调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根据该规定,判断涉案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关键在于涉案行为是否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行业动态适用一般条款的条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明文列举但却足以导致混淆的行为,即因混淆导致的不正当竞争;一是不劳而获的原样模仿行为,对于该类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明文列举,行为本身也不会导致混淆,但该行为有违公认的商业道德。就网页而言,如果抄袭网页的行为虽不足以造成混淆,但该行为对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损害,有违公认的商业道德,则应当适用一般条款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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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已深入我们生活方方面面, 人们对互联网需求也产生了新的变化。当今以计算机数据传输和处理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化社会已被公众所认可, 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互联网对社会生产活动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 许多关系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乎人民生命安全的关键活动对互联网的依赖更是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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